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须根据本人现职称所属系列选择相应课程,如现职称为高校讲师,则需学习“高等学校教师”模块的课程。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详见附件3《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5〕7号)。
三、学习时间及学时要求
学习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年底截止。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实行免费网络培训。具体学习方式和学时折算办法,详情参照附件4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利用工作会议、QQ、微信等多途径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为便于工作沟通,请还未加群的专业技术人员实名加入继续教育工作群(群号:946267819)。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355391
附件:
1.《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
2.《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函〔202 5〕3号)
3.《关于印发2025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赣教师办函〔2025〕7号)
4.《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
人事处
2025年10月22日